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公告

马淑芬:本院受理原告陆永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宾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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