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沈自然资辽中林罚催字(2025)03号
吴威:你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辽中区六间房镇吉庆台村1林班6小班、6.3小班0.0999公顷(1.4985亩)林地建设鸡舍和料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辽中林罚决字〔2024〕第(10)号),并于2024年8月12日向你送达。你至今尚未履行1、限你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该地块恢复原状;2、处以罚款999平方米×20元/平方米=19980元人民币;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加处罚款1998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张峻齐、李明翰,电话:19990593219,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东环街54号。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9日
附1: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
缴款码:21010125000037798433,填制日期:2025年5月15日,执收单位编码:550007,执收单位名称: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执法分局,缴款人全称:吴威,收款人全称:沈阳市财政局,金额(大写):壹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小写:¥19,980.00,项目识别码:00000000,项目编码:05013401,项目名称:自然资源罚没收入,单位:元,数量:1,标准:19980,金额:19,980.00。查验网址:http://218.60.151.85:18002/billcheck/html,有效期:15天,至2025年05月30日前有效。现支持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储蓄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盛京银行、鞍山银行、抚顺银行、本溪银行、丹东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辽沈银行、铁岭银行、朝阳银行、盘锦银行、葫芦岛银行、广发银行。
附2: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
缴款码:21010125000037801858,填制日期:2025年5月16日,执收单位编码:550007,执收单位名称: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执法分局,缴款人全称:吴威,收款人全称:沈阳市财政局,金额(大写):壹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小写:¥19,980.00,项目识别码:00000000,项目编码:05013401,项目名称:自然资源罚没收入,单位:元,数量:1,标准:19980,金额:19,980.00。查验网址:http://218.60.151.85:18002/billcheck/html,有效期:15天,至2025年05月31日前有效。现支持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储蓄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盛京银行、鞍山银行、抚顺银行、本溪银行、丹东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辽沈银行、铁岭银行、朝阳银行、盘锦银行、葫芦岛银行、广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