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0211民初4931号
大连中全铸钢有限公司:原告大连海利金属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中全铸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02517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人民币341646.18元,以人民币20251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5年7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9月24日,以上暂合计为544163.1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革镇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