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明旭:长沙元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沅东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2024)吉0102执3334号案件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以你未实缴出资,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听证会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定。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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