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木兰、卓书赟: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医院与被告黄木兰、卓书赟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2民初117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法官释法说理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一案一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2025年7月8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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