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礼法: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185号原告福建省上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青公司)与被告朱礼法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朱礼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上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86878元,并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付自2022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福建省上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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