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翁真均: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3340号原告郑浩与被告翁真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7月7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新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15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