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悦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福建标新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悦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15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至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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