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108民初11210号 周伟平、陈校兴、曾平:本院受理原告范国兴、程东坡诉被告杭州鸿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校兴、李武鸿、李彦兴、蔡兵、曾平、顾大军、王友权、周伟平、许春荣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7月2日10点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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