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宁0121执3088号

吴传银: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鼎银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传银典当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宁0121民初3181号民事调解书,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宁夏鼎银典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吴传银名下位于永宁县望远镇农民新村12-4-401室启动评估、拍卖。因你无法联系,现通知你2025年6月13日前到我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评估报告,领取评估报告后十日内可对其提出异议,逾期未到,视为放弃权利。随后本院将在具有资质的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对于拍卖相关事宜可在具有资质的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关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法官:李法官      电话:0951-8411002

永宁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14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