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3月6日受理了浙江安特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1336911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2025)浙0282民催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3月6日受理了浙江安特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1336911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2025)浙0282民催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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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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