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营迎:本院受理的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623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营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7035.64元(含住宅服务费、车位服务费)。二、被告王营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违约金163.17元(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5439.1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给付。三、驳回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元,公告费440元,合计544元,由被告王营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家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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