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红、陈丹磊: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北京天鸿尊逸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第一分公司与你们的物业合同纠纷【湖仲(2024)裁字第1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5年6月23日9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朱晓红、陈丹磊: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北京天鸿尊逸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第一分公司与你们的物业合同纠纷【湖仲(2024)裁字第1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5年6月23日9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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