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0104执恢189号
赵继茂、郭丹: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执行人赵继茂、郭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392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宁0104执恢189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赵继茂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立达国际机电城1号楼914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3011085)、被执行人郭丹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太阳都市花园4号楼4单元802室(不动产权证号:2010011620)房产以清偿债务,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选取评估机构;于2025年7月16日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2025年7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本院将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court址网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29erWq&userid=2469066502,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逾期未到,则视为你们放弃选取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选取拍卖机构的权利,将由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单方选取评估、拍卖机构(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