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福琼:本院受理原告刘刚诉被告李福琼离婚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李福琼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13民初6267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不答辩或不提交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第1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与判决。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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