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腾川钢材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8MAOFLL037W)、赵晓闯(男,公民身份号码130429198907171239):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新罗区长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腾川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赵腾飞、赵晓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龙岩市新罗区长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请判令:1.河北腾川钢材销售有限公司支付龙岩市新罗区长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欠货款121353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赵腾飞、赵晓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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