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宏康:本院受理原告叶小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426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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