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在健、陈伟邦:本委受理陈在健、陈伟邦与海南莲回卷餐饮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5〕第55、56号),现已作出决定。因无法送达陈在健、陈伟邦,限陈在健、陈伟邦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陈在健、陈伟邦:本委受理陈在健、陈伟邦与海南莲回卷餐饮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5〕第55、56号),现已作出决定。因无法送达陈在健、陈伟邦,限陈在健、陈伟邦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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