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小娜:本院受理原告李欣与被告许小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02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许小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欣借款21200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25年1月3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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