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2007号,申请人李桂梅与被申请人山西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200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2007号,申请人李桂梅与被申请人山西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200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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