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永邦商品混凝土经销有限公司、大庆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涛、王立娟、王兴邦、姚冬芹、辛海斌、李玉荣、王栋良:本院受理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乘风支行与被告黑龙江永邦商品混凝土经销有限公司、大庆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涛、王立娟、王兴邦、姚冬芹、辛海斌、李玉荣、王栋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乘风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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