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鼎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王兴邦、姚冬芹、姚可新、吴琦、张永和、王有花、王栋良:本院受理龙江银行有限公司大庆乘风支行诉黑龙江鼎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大庆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兴邦、姚冬芹、姚可新、吴琦、张永和、王有花、王栋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 0604民初 3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乘风法庭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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