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敏、吴丹竹、贺磊、汶川宏图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闽0403民初227号原告福建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敏、吴丹竹、贺磊、汶川宏图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鼎欣时代(成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办公区)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07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