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浩茫、唐秀珠:本院受理原告董成记与被告唐浩茫、唐秀珠、唐秀珍、唐秀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103民初52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董成记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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