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亚芝: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市达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韩亚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黑0604民初7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十一审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韩亚芝: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市达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韩亚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黑0604民初7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十一审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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