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南平市(金朝阳)城市管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骄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告南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平市(金朝阳)城市管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骄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民初23号案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新区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大红袍路397号)。逾期未答辩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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