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赫、颜青、袁良云、广东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盛贵与被告福安政旺兴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大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财兆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罗赫、颜青、袁良云、广东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