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展:本院受理原告朱兴方与被告黄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26民初2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黄展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朱兴方货款50000元及违约金(其中 5000 元自 2023 年8 月 1 日起算,5000 元自2023 年 9 月 1 日起算,5000 元自 2023 年 10 月1 日起算,5000元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算,5000 元自 2023 年 12 月 1日起算,5000 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算,5000 元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算,5000 元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算,5000 元自 2024 年 4 月 1日起算,5000 元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算,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合计以 15000 元为限)。二、黄展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朱兴方律师代理费3000 元。三、驳回朱兴方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294.75 元,减半收取 647.38 元,由黄展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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