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高寿、陈享多、周如超、张军、翁兴荣:本院受理申请人执行人徐海燕、徐海滨与被执行人黄山市和泰投资有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5)皖1021执异1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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