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尤永鹏:本院受理原告吴玉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求对于原、被告共有的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N1区7号1单元26楼6号、大连市中山区春海街110号3单元3层1号二套房屋依法分割。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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