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曾衡泽:本院受理(2025)闽0982民初1094号原告福鼎市恒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曾衡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法官释法说理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案件申请检察监督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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