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宝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金科友与大庆宝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的(2015)让民初字第11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拍卖你名下让胡路区香江时代广场4-1-4,现本院公告向你送达让胡路区香江时代广场4-1-4房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2024)黑 0604执恢850号拍卖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大庆宝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金科友与大庆宝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的(2015)让民初字第11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拍卖你名下让胡路区香江时代广场4-1-4,现本院公告向你送达让胡路区香江时代广场4-1-4房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2024)黑 0604执恢850号拍卖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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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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