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冀0121执302号岳艳霞:赵文华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井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 冀 0121 民初 10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于2025年3月4日立案执行。现因你长期不在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文书:(1)执行通知书;(2)执行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执行风险告知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3)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4)冻结、扣划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决定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