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告

大庆思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小雨: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宾支行与被告大庆思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小雨、大庆市工商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郭柱林、新民日新燃气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我院通过电话、邮寄、实地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黑0604民初65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转普通程序的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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