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0122执恢17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丽云、周建、徐安萍、银川舟舰钣焊制造有限公司、洪跃辉、宁夏鸿日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贺伟、银川市万宝伟华物资有限公司、陈淑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丽云、周建、徐安萍、银川舟舰钣焊制造有限公司、洪跃辉、宁夏鸿日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贺伟、银川市万宝伟华物资有限公司、陈淑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周建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北侧亘元.财富汇二期1号商住楼15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建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北侧亘元.财富汇二期1号商住楼15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5年6月2日10时至2025年6月5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310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6989609,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5年5月28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