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莱茵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汪国民:本委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与你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4)嘉仲字第370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嘉兴莱茵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汪国民:本委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与你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4)嘉仲字第370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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