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仲裁委员会公告

梁亮:本委受理赤峰东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2025年6月5日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和开庭通知书,于2025年6月12日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2025年6月23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赤峰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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