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告

行为人:陕西盛昌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U7ULX9H

法定代表人:刘凤玲

公司代表李建新联系电话:13697580653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倚中路113号宝安紫韵小区3号楼10104室

儋州市那大镇鸿基湖畔项目施工工地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行为人作为该项目的总施工单位,依法对工人工资负有支付责任,经我局责令后,行为人逾期未支付工人工资。我局于2025年2月18日依法通过媒体公告的方式对行为人送达《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儋人社告字〔2025〕A1号),将我局拟作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理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行为人,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现要求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儋人社决字〔2025〕A5号),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责令行为人、海南展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梁海涛等6名工人工资共计肆拾伍万叁仟玖佰壹拾圆整(¥453910.00)。如逾期未领取视为已送达,此《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为人如对本行政处理不服,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信浩 联系电话:0898—23320779

王振伟 联系电话:0898—23311212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接待室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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