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长杰、武春庆:本院受理原告周琴与被告吴长杰、武春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36.37元(自2023年10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0月13日);(以上一、二项暂计5336.37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6月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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