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阳、朱靖业:本院受理异议人(被执行人)张文慧、被执行人王向阳、朱靖业责令退赔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5)辽0604执异1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二人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复议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王向阳、朱靖业:本院受理异议人(被执行人)张文慧、被执行人王向阳、朱靖业责令退赔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5)辽0604执异1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二人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复议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4月18日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