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夏立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诉被告夏立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保险赔偿款2667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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