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于2025年2月25日刊登的申请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淮南耀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申请人补充证据的公告,现补正组庭、开庭内容如下:“双方未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申请人选定仲裁员何占兵,被申请人未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张跃芳、郑小明共同组成仲裁庭,张跃芳为首席仲裁员,定于2025年5月26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
淮南仲裁委员会
本会于2025年2月25日刊登的申请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淮南耀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申请人补充证据的公告,现补正组庭、开庭内容如下:“双方未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申请人选定仲裁员何占兵,被申请人未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张跃芳、郑小明共同组成仲裁庭,张跃芳为首席仲裁员,定于2025年5月26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
淮南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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