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世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闽0982民初729号原告福建省福鼎市天启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世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法官释法说理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案件申请检察监督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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