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鑫票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中城融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581号,申请人梁艳霞与被申请人国鑫票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中城融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1581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国鑫票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中城融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581号,申请人梁艳霞与被申请人国鑫票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中城融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1581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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