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薛银芳: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薛银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 0111民初8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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