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仲裁委员会公告

华信北方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刘春发:本会受理丹仲裁字(2024)第188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3日内,答辩期满之日起第10日13时30分在本会开庭(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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