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仲裁委员会公告

耿红卫: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孙贺平与你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035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成立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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