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仲裁委员会公告

海阳市海峰置业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王连军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烟仲字第645号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于送达后第3日10时(法定休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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