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仲裁委员会公告

河北鑫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邯郸市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之间企业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邯仲案字第0745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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