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鑫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恒天财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外企(三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曹秀敏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151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鑫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恒天财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外企(三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曹秀敏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151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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